【作者简介】
郭承哲,黑龙江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主任,教授级高级政工师。研究方向:大学生就业指导。
朱延泽,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副处长,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大学生就业指导。
黄月明,东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就业科科长,讲师。研究方向:大学生就业指导。
【摘要】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国务院决定自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文章基于对就业报到证现有各使用环节政策梳理及相关就业情况调研,结合高校就业工作实际,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特点,就业报到证的应用场景、影响范围、替代办法等进行全面分析,提出关于普通高校相关就业工作机制科学调整的合理化建议,以期为上级部门健全和完善相关就业工作机制提供参考。
【关键词】
就业报到证;毕业去向;毕业生;就业管理
【文本引用】
郭承哲,朱延泽,黄月明:就业报到证取消后的相关工作机制研究[J].中国大学生就业,2023(12):3-11
改革开放以来,就业报到证已伴随我国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毕业生走过了40余载春秋。期间证书名称和承载功能有过修改及变化,曾经使用过《高等学校毕业生统一分配工作报到证》的名称,证书承载功能也随之有所变化。计划分配时代,就业报到证是普通高校毕业生由学校到单位就业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必要材料,承载了“行政介绍信”的重要功能。市场双选时代,就业报到证虽然还与招聘录用、档案转递、办理落户、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过程挂钩,但其相关的行政功能逐渐弱化。
2022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文件,要求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教育部门要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
在取消就业报到证、建立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的过渡期,如何进一步理顺衔接机制,有效建立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促进毕业生充分高质量就业,已成为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重点工作。
一、取消就业报到证的必要性
(一)就业报到证的历史沿革
就业报到证的历史可以追溯至上世纪80年代,按照1981年教育部、原国家计委、国家人事局发布的《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的相关要求,由地方调配部门为毕业生签发分配工作报到证。1994年,按照国务院的政策调整,明确深化高校就业制度改革,国家不再采取行政手段保证毕业生就业,逐步实行自主择业。1997年,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高校毕业生在毕业时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毕业生需持《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予以办理接收手续和户粮关系。1999年,在国家进一步完善宏观调控政策下,着力推进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体制,决定自2000年起,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停用《就业派遣报到证》,启动《就业报到证》。
为简化就业手续,便于学生求职,国家先后出台文件对就业报到证与高校毕业生就业进行“解绑”。2009年,由于就业制度的调整,存续多年的《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被废止。2022年5月,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明确了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自此“就业报到证”退出了就业工作的历史舞台。
(二)就业报到证的现实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逐渐深入,进入新时代、面向新发展,用人单位招录机制更加灵活,高校毕业生就业方式日趋多样化,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逐渐成为劳动关系主要表现形式,就业报到证存在的必要性在不断下降,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高校毕业生自由选择就业。一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不再由国家分配,就业报到证已经失去了在大学生就业分配工作过程中“行政介绍信”的功能。二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才市场化趋势更加显著,人才流动更加活跃,而就业报到证作为人事档案中的必要材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才的自由流动。三是由于毕业生档案大多跟随就业报到证回到生源地保管,与实际工作单位所在地并不一致,导致应届生身份认定、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相关办理手续繁琐,增加毕业生、用人单位及人才公共服务部门的工作负担和社会成本。
(三)取消就业报到证的支撑条件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文件基础上,各相关部委相继下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2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的通知》(教学厅〔2023〕5号)等文件,为指导取消就业报到证、建立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等工作的贯彻落实筑牢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在数字中国建设的背景下,信息化驱动引领作用得以充分体现,信息化对各行业的支撑和赋能作用凸显。为进一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服务宗旨,让“信息多跑路”转变为“信息跑全程”,将“一次办理”转变为“一次办好”。取消就业报到证、建立毕业去向登记制度这一举措既提高了政府行政效率,又降低了社会管理成本,是社会信息化不断深入发展以及“放管服”改革给普通高校毕业生顺利求职就业“减负”的突出表现,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趋势。
二、当前就业工作的现状分析
本课题研究依托全省普通高校,针对应届毕业生、高校就业工作部门、人才公共服务部门、用人单位等调研对象,采用问卷调查、走访调研、体验流程、座谈交流、数据监测等方式方法,通过业务分析、场景推演、数据建模等研究,提出关于普通高校相关就业工作机制科学调整的合理化建议。按照研究结论,针对各项调整的状况进行跟踪,用以进一步完善本课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本课题在全省共设置9所布点监测高校,覆盖全部学校类型,布点监测高校设置专人专岗进行监测;共回收问卷13098份,其中毕业生问卷10547份,高校就业工作部门165份,人才公共服务部门307份(包括县区级),用人单位2079份。基于上述研究方法、调研数据,结合2023届相关基础就业数据,详细梳理了与就业报到证相关的全业务流程,深入分析了就业特点及相关数据,针对性发现了取消就业报到证、建立毕业去向登记制度转型过渡期的若干问题。
(一)就业工作相关数据分析
1.黑龙江省2023届毕业生生源分布情况
黑龙江省2023届毕业生生源遍布全国各省(区/市),档案转递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较重。其中,黑龙江省内生源180133人,省外生源人数占比大于1%如下图。

2.黑龙江省2023届毕业生就业分布情况
黑龙江省2023届毕业生实际就业遍布全国各省(区/市),各地相关人才接收政策差异化大,宣传指导、毕业去向登记确认等工作难度较大。就业去向人数占比大于1%如下图。

3.黑龙江省2023届毕业生就业单位性质分布情况
黑龙江省2023届毕业生就业单位性质以民营企业为主,档案均转递至相关人才公共服务部门。如下图所示(仅统计已落实单位性质的毕业生)。

4.黑龙江省2023届毕业生档案转递类型分布情况
黑龙江省2023届毕业生档案转递类型以回生源地人才公共服务部门为主,转递类型为“去就业地”“托管单位”的也含一定比例。具体如下图所示。

5.受访单位性质分布情况
据本课题发放的调查问卷回复结果,民营企业回复积极性较高,与毕业生实际就业单位性质分布相符合。

6.研究对象对取消就业报到证相关政策知晓度
据本课题发放的调查问卷回复结果,随着2023届毕业生离校,主要关联对象对取消就业报到证、建立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相关政策知晓度普遍较高。但对于毕业生、用人单位还没有达到100%覆盖,对于“应知应晓”的高校就业工作部门、人才公共服务部门还存在一定死角。

(二)就业报到证取消后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针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特点,结合实际就业情况,就业报到证的作用正在逐渐弱化。但取消就业报到证也将给普通高校和毕业生在相关就业工作实际操作环节带来一系列问题。
1.应届生身份认定、工龄计算等工作难度增大
据调查数据显示,有近10%的用人单位认为取消就业报到证对应届生身份、学生是否就业的认定存在一定影响,在学生入职、在职职工丢失报到证后的工龄计算、职称评定等方面存在一定担忧。广大毕业生尤其是未就业毕业生在应届生身份的认定、职称评定、社保参保、工龄计算等方面存在一定担忧。
2.毕业生档案准确转递难度增大
毕业生的档案转递通常以就业报到证为依据,根据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和生源归属转递档案。就业报到证取消后,毕业生的档案转递变得更加灵活,除了就业单位,就业地、生源地、托管地等具备毕业生档案接收权限的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都可以作为毕业生档案的接收单位。另据调查数据显示,有近15%的用人单位对取消就业报到证的相关政策知悉度不够,这对高校的毕业生档案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需及时更新和掌握毕业生的毕业去向及相关人才公共服务机构信息,否则将会对毕业生档案顺利转递造成不利影响。
3.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难度增大
就业报到证取消后,在开展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时,缺少了之前重要的统计依据和可靠来源,对于已离校毕业生的毕业去向,学校往往要主动与学生联系,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在就业信息的对称性方面存在不同程度问题,给精准开展就业跟踪指导、岗位推送、定点帮扶等工作带来一定影响。
4.毕业生就业流程衔接难度增大
就业报到证在毕业生离校和入职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签约材料和就业信息的一致性,在制度上规范了一名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求职流程,发挥了重要的校企衔接作用。就业报到证取消后,毕业生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情况参加多家单位的招聘,与多家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给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以及对毕业生就业情况追踪调研带来负面影响。
5.往届毕业生和部分高职扩招毕业生对档案认定存在疑虑
在实际工作中,有个别十几年前毕业的老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多年,临近退休时,档案保管部门通知其档案中缺少就业报到证,要求学生本人提供,如果提供不了,退休的级别和工资待遇就要降低。还有部分有单位的高职扩招毕业生,需要报到证转变编制身份。在取消报到证后,这两部分毕业生也都成为高校咨询服务的重点群体。
三、针对就业工作的对策建议
取消就业报到证是经济社会发展、充分高质量就业的必然趋势。虽然在转型期不可避免地遇到一些问题,但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指示精神,在政策宣传指导、多部门联动、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调整完善普通高校相关就业工作机制,做好取消就业报到证、建立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等工作。
(一)明确应届毕业生身份认定、职称评定、工龄计算等方面的认定条件和界定标准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建议教育部协调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台全国性政策指导文件,明确应届毕业生身份认定、职称评定、工龄计算等方面的认定条件和界定标准,打消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劳动市场供需双方相关担忧和顾虑,进一步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顺利求职就业。
这方面,福建省的经验比较值得借鉴。《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84号)中明确规定“报考我省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央企在闽机构的当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其应届生身份认定以本人毕业证书落款年度为准,即当年度应届生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缴交社保等均不影响其应届生身份认定;上年度毕业生具有工作经历以及社保缴交记录的,可报考应届生岗位,鼓励应届生尽早尽快就业。央企在闽机构由其总部统一招考的,从其规定。”
(二)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引导力度,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构建“上下联动、互联互通”的信息交流机制,打通高校、人才、户政、单位等多方人才信息节点,让相关政策信息连起来、动起来、快起来,形成信息流转闭环,实现工作高效联动。将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纳入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使得各地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相关信息能够得到及时维护,高校相关部门能够及时知晓,确保普通高校毕业生档案能够精准转递。在往届毕业生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补办相关事宜时,应给予深入细致的政策解读和指导。
(三)调整改进毕业去向登记制度,持续优化毕业去向登记系统服务功能
一是针对可以在短期内实现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将毕业生的毕业去向登记及确认时限调整至9月1日之前,避免多次登记确认,从而减少差错率。二是在现有基础上,优化毕业去向登记系统相关服务功能,新增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查询变更后的“档案转递编号”和普通高校自动生成“档案转递单”功能,充分发挥信息化办公的“一次办好”优势,提高工作效能,减少退档率。
(四)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构建就业数据国省校一体化平台
一是将“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与“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合并,减少工作过程中业务流的切换频次,实现数据流的无缝对接,可以有效减低互联网信息传输过程中的断点续传概率,提高毕业去向信息的一致性。二是充分利用信息化相关服务功能,实现对离校后应届毕业生就业状况的有效跟踪,形成就业状况核查电子台账,及时维护更新应届毕业生就业状况,确保应届毕业生毕业去向信息和相关就业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五)完善灵活就业管理,规范就业数据统计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才市场供需结构的不断变化,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式也更加灵活。自由撰稿人、网络营销、微店店主等新兴职业正在成为部分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选择,而且高职扩招毕业生在灵活就业中也占有相当比重。按照“国办发〔2022〕13号”文件精神,“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于新变化,高校就业管理应更加具有针对性,在充分尊重毕业生意愿基础上,从国家政策层面加强就业指导,引导毕业生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就业信息统计、毕业去向登记等工作。遵从毕业生的自主选择权,简化对灵活就业佐证材料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和规范毕业去向数据统计的相关口径、标准和依据。
(六)通过校企合作交流,推动就业平台网络签约系统全面应用
就业报到证取消后,普通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就业协议尤为重要。目前,全国普遍施行的签约方式都是网络签约。网络签约既能保障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又能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在没有报到证的条件下杜绝“一生多签”的情况。高校应通过校企合作交流,积极引导和帮助用人单位全面应用教育部门建设的网络签约平台,将毕业生签约情况全面信息化管理,实现毕业生签约数据向毕业去向数据的自动转换。
(七)完善就业报到证补办制度
针对丢失就业报到证但还有补办需求的往届毕业生,建议由相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要求,制定相关贯彻落实措施,保障广大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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