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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硕士)

发布时间:2024-02-27 11:41:45 点击数:892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等文件规定,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公开招聘方案。

一、学校简介


河南工业大学(He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位于河南省会郑州市,始建于1956年,现为河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签约共建高校。学校2020年入选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2021年入选河南省“双一流”创建高校,2022年入选教育部“高校学科领域优先发展”规划高校。

学校长期致力于粮食产后领域的基础理论及工程技术研究,构建了集储运、加工、装备、信息、管理等于一体的完整学科体系,拥有全国最完整的粮油食品学科群和实力雄厚的超硬材料学科群;是国内唯一一所紧密围绕粮食产后安全进行学科建设布局的高校。建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4个河南省一级重点学科。

建校至今,学校始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持“明德、求是、拓新、笃行”的校训和“育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扎根中原、立足行业、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办学定位,弘扬“崇尚科学、勇于探索、报国兴学、自强不息”的工大精神,不断巩固和强化在粮油食品、磨料磨具与超硬材料领域形成的办学特色与优势,实现了办学规模、层次、内涵和质量的提升,先后为国家输送了25万多名优秀毕业生,粮食行业半数以上的管理精英和技术骨干均出自我校,被誉为我国粮食行业的“黄埔军校”。

二、公开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党委组织部、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人事处、学生处等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负责人兼任。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根据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发展需要,招聘专职辅导员18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心理教师2名。详见附件《河南工业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为保证师资队伍的稳定性,各类岗位一经录用,原则上4年内不得转出所聘岗位。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并获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且本科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6.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须有4年(含)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应聘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心理教师岗位须有2年(含)以上高校心理咨询工作经历。计算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

7.年龄为:(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8.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9.其他要求见附件《河南工业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5.国家和河南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方案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同时发布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http://hrss.henan.gov.cn/)和河南工业大学人事处主页(网址https://rsc.haut.edu.cn/),发布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5日。招聘全过程的具体安排详见学校人事处主页,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河南省属大中专学校教师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haopin.haedu.gov.cn/,以下简称“招聘系统”),通过“硕士及硕士以下学历报名入口”,点击“河南工业大学”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6日08:00至2024年3月8日18:00,每人限报我校1个岗位,请应聘者慎重选报。报名成功后务必牢记登录密码,应聘者可凭此密码登录招聘系统查询个人相关信息。

2.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招聘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3.通过网上资格审核者须本人按照规定时间到学校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资格确认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硕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各本、硕阶段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境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

(6)相关证明:

1)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可在支付宝下载打印);

2)劳动或聘用合同;

3)工作经历证明;

4)年龄超过35周岁的需提供中级及以上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按照人事处主页发布的《2024年公开招聘硕士工作人员资格审查须知》要求准备。

重要提示:招聘工作中具体事宜,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学校人事处主页,若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指导下,由我校具体组织实施。笔试工作由我校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人事处主页公布考试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成绩录入招聘系统。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和所聘岗位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登录招聘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及排名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学校人事处主页上公布。

招聘岗位人数与参加笔试人员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岗位人数,变动情况将及时在学校人事处主页公布。

2.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具备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当天,学校人事处主页公布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及其成绩。

面试因人员缺考不形成竞争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若形成竞争的,面试继续进行,成绩有效,未到场人员成绩视为零分。

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学校人事处主页。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若拟招聘岗位人数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排序。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主页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岗位等额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五)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经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通过后,将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其待遇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对整个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处理。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直至到岗工作后的所有过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中止选聘或聘用。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八、其他说明


(一)学校人事处主页为本次招聘信息发布的主要途径,请及时关注,若因本人未及时阅读相关信息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须保证报名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不齐全、不完整,造成资格审核不合格或取消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三)应聘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招聘相关事宜,因本人变更联系电话、停机、关机等原因无法联系者,视为放弃。

(四)拟聘用人员在报到通知发出后3个月内办理入职手续;需要办理调动手续的,2个月内提供齐全调动材料。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入职资格。

咨询电话:0371-67756896  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371-69691970  省教育厅人事处

0371-69690394  省人社厅事业处

0371-67756059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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